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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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防止一起特大涉外合同诈骗案
警方发出风险防范提醒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陈正明

  记者近日从义乌市公安局获悉,一起特大涉外合同诈骗案在义乌被成功制止,避免了高达2000余万元的货物损失。
  今年9月27日,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得到线索,开办在义乌市永胜小区78幢的某境外(上海)贸易公司很可疑。这个公司刚成立不久,向经营户购买了大量的货物。
  经侦大队民警与该公司义务联络处的3名境外人员进行了正面接触,发觉有2点比较可疑,一是他们当中的2个人没有随身携带护照,二是一般刚来义务的境外生意人很少会一下子订购这么大批量的货物。经过调查,这家公司在上海注册,注册资金有14万美金,实际到位的2.8万元美金8天后全部抽逃。今年9月,这家公司在义乌开始大量订货,先后赊账了20个集装箱左右的货物,并且还继续赊账订货,准备10月16日开始收货运往菲律宾马尼拉,约定付款日期为收货后的45天。公司的操作手法与义乌前段时间破获的景笙公司、腾耀公司诈骗案如出一辙。
  义乌警方发出风险防范宣传,并组织人员在收货现场进行必要的赊账经营风险提示。10月20日,所有货柜货物由经营户索回。
  10月18日上午,该境外(上海)贸易公司义乌办事处人去楼空。经进一步调查,警方证实公司负责人于×等3人已于10月18日上午从深圳离境。

  警方的提醒
  根据多年的侦破经验,义乌警方认为预防合同诈骗的要点有以下5条:
  (一)有了信誉方赊账。赊账经营的模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赊账无法短时间内杜绝的情况下,告诫经营户不能盲目赊账,赊账要建立在了解信任对方的基础上。
  (二)订立合同要规范。合同中有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款要看清楚,特别是有关货物验收、付款期限、合同纠纷诉讼途径等重要款项。义乌市工商局、商城集团等部门都已印制了规范的合同文本,经营户可参照。
  (三)初次交易要谨慎。初次交易时到对方公司了解情况很有必要,可以通过房东了解租房的租期、租金交付情况,如有租期短、租金只交定金或分期付款等情况,都应引起警惕,可以向业务员了解情况,如发现“老板”行踪不定等可疑情况,同样要引起警惕。
  (四)大量进货要三思。先有小额交易后下大额定单,在较短时间采购十多个甚至几十个货柜的货物,都属异常情况。小商品不是紧俏稀缺产品,考虑到境外销售周期,仓储费用,大量囤积商品实属不必。
  (五)及时起诉保权益。在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下,要及时通过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追偿货款,而不能采取扣留人员等非法行为。义乌市已争取到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已为广大权益人带来诉讼的便利,而且法院可以以有未了的民商事案件为由,限制外商当事人离境。如果外商离境,则权益保护就会困难重重。